近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意在加快推进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未来,至少75%的降雨将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
《意见》提到,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将至少75%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坚持生态为先、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山、河、林、湿地等自然原始地形地貌对雨水的自然积蓄、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突出生态效益。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按照省政府要求,设区市在2016年6月底前、各县级城市在2016年10月底前、各县城在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目前市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并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审。各县市要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并通过市级城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后,各县市政府批复实施。
加强各类专项规划的衔接。市、县两级要按照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建设项目控制指标,确保城市建成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整体达到75%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