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周重点事件回顾与分析
(一)11月我国户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近1G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11月份通信业经济运行情况显示,我国户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逐月攀升,11月份达到976M,较10月提高44.8M,同比增长101.1%。11月当月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达10.2亿G,继续攀高。1-11月累计达82.1亿G,同比增长124.1%。其中,通过手机上网的流量达到73.7亿G,保持翻倍增长态势,占移动互联网总流量的89.8%。
电信业务总量增速稳步提高。11月,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电信业务总量完成3568亿元,同比增长64.2%,增速同比提高31个百分点;电信业务收入完成924.8亿元,同比增长6.3%。1-11月,电信业务总量完成32041亿元,同比增长53.0%。电信业务收入完成10971亿元,同比增长5.6%。
11月,移动宽带用户数达9.17亿,4G用户净增超3亿。2G和3G用户稳步向4G用户转换,4G用户持续爆发式增长,总数达到7.34亿户,占移动电话用户的比重达到55.7%,其中1-11月净增3.04亿户。20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用户达2.21亿,光纤接入用户占比达到四分之三。
11月末,三家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总数达到2.97亿户,8Mbps及以上接入速率的宽带用户总数达到2.65亿户,比上年末净增8377万户,占宽带用户总数的比重达89.2%;20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总数2.21亿户,占宽带用户总数的比重达74.4%。光纤接入用户总数达到2.22亿户,占宽带用户总数的比重达到75%,比上年末净增7358万户。
(二)互联网巨头忙“下乡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11月份通信业经济运行情况显示,我国户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逐月攀升,11月份达到976M,较10月提高44.8M,同比增长101.1%。11月当月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达10.2亿G,继续攀高。1-11月累计达82.1亿G,同比增长124.1%。其中,通过手机上网的流量达到73.7亿G,保持翻倍增长态势,占移动互联网总流量的89.8%。
· 本周重点政策跟踪分析
(一)保监会拟发文强化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监管
在今年1月末发布的《保监会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的基础上,保监会计划进一步强化监管,拟出台《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相关征求意见稿在此次事件爆发前的12月上旬即已在行业内部征求意见。
(二)陕西出台32条措施意见 积极拓展网络经济空间
日前,陕西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网络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作为指导陕西全省网络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实施网络强国战略、拓展网络经济空间”重大部署,提出了我省发展网络经济的32条措施意见。明确了10个领域作为我省网络经济发展的重点,并在每个领域都明确了重点发展方向。
陕西超前谋划 摸底调研全省网络经济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党中央、国务院围绕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专辟“拓展网络经济空间”篇章,提出要把握信息技术变革趋势,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推动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加快推动信息经济发展壮大。2016年8月印发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描绘了“着力提升经济社会信息化水平”的路线图,提出“培育信息经济,促进转型发展”的具体举措。
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超前谋划网络经济工作,早在2015年2月28日省委网信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就明确要求,把网络经济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加以推进。
按照会议部署,省委网信办牵头组织开展全省网络经济摸底调研工作,实地走访典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园区等百余家,访谈1000多人次,多次召开省级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和专家学者不同层面的座谈会、论证会,基本摸清了我省网络经济家底,在广泛听取和采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完成《关于加快网络经济发展的意见》。
2016年9月2日,省委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娄勤俭主持召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1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由省委网信办起草的《关于加快网络经济发展的意见》。11月18日,省委、省政府以陕发〔2016〕31号文印发《关于加快网络经济发展的意见》。
32条措施意见 明确了10大重点发展领域
《意见》共32条,包括明确思路目标、突出发展重点、夯实网信基础、强化龙头引领、加强政策扶持和优化发展环境等6个方面。提出“十三五”期间,网络经济年均增长30%以上,力争到2020年基本确立网络信息经济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先导地位。
《意见》充分考虑我省网络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明确把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产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网络文化、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网络安全和网信军民融合等10个领域作为我省网络经济发展的重点,突出我省的特色和优势,在每个领域都明确了重点发展方向。
《意见》提出了深入实施“宽带陕西”、“无线陕西”、“云端陕西”和“泛在陕西”4大网信工程;明确提出强化资金引导、技术研发、创新创业、人才支撑和鼓励跨界融合等5个方面的政策举措;提出了加强统筹协调、简化行政审批、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加强监测考核、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加强宣传引导和扩大交流合作等7项优化发展环境方面的具体措施。
意见起草多角度考虑 注重陕西实际省情
我省《意见》在起草中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首先是注重国家战略和我省实际需求相结合。在充分体现中央和省委战略意图的同时,考虑我省“十三五”发展的现实需求,突出网络经济在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实现追赶超越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其次,注重我省优势特色和借鉴外地经验相结合。充分考虑我省网络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明确把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10个领域作为我省网络经济发展的重点,突出我省的特色和优势。同时,借鉴兄弟省份加强资源整合、政策扶持和培育龙头等一些好措施和好做法,使《意见》更具针对性。
再次,注重宏观指导和实际推进相结合。坚持目标导向,瞄准发展大势,以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作参照、定标杆,侧重从宏观层面提出方向性要求和任务性目标,既体现出高标准、高要求,也为各地各部门落实意见留足空间,更好地调动具体执行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已经确定的关涉全省网络经济发展基础的具体项目和重要举措,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明确提出项目要求,使之更好落地。
最后,注重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意见》侧重于在发展目标、发展重点、配套政策和优化环境等方面提出意见,引导各界树立互联网思维,以顺应信息时代发展趋势。
· 本周聚焦
(一)互金统计:累计交易48万亿 涉违规网站2420余家
截至12月20日,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发现互联网金融仿冒网页4.32万个,受害用户7.5万余人次。
12月21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吴震在凤凰WEMONEY“NF+”峰会上披露了上述数据。今年年初,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受国家委托建设了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围绕互联网金融网站信息采集与风险分析,实现了从互联网金融的事前摸底到事中监测,再到事后跟踪的风险应对的闭环体系。
吴震还介绍,截至12月20日,系统检测到互联网金融网站11173家,在运营互联网金融平台6928家,自系统建设以来发现互联网金融活跃用户6.27亿人; 发现涉嫌违规的互联网金融网站2420余家,系统预警过的高危网站381家; 发现互联网支付累计交易额约44万亿,发现P2P网络借贷累计交易额超3万亿,互联网众筹约400亿;发现互联网金融网页漏洞950个,发现互联网金融网站攻击75.8万次。
(二)互联网保证保险:拟对不同投保人设置最高承保金额
12月22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中国保监会已于此前不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据悉,这是为防范化解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快速发展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规范保险机构经营行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社会经济秩序。
具体而言,通知所称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以网络借贷平台为中介,为平台上的借款人(即投保人)和出借人(即被保险人)双方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的业务。
其中,在产品开发上,要求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产品或签订有关保险协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为非金融机构或自然人的,应谨慎开展业务。
(二)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产品名称应清晰、准确,能够体现承保的具体风险,承保的基础合同内容和指向应当具体和明确。
(三)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不得承保投资或投机风险。不得承保风险确定的标的,包括风险损失不会实际发生或风险损失确定等情形。
在保险金额控制上,要求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应合理设置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应在内部管控制度中对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分别设定不同的累计最高承保金额。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的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单户累计最高承保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投保人为自然人的,单户累计最高承保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保险公司应在业务系统中设定校验规则,控制单户投保人累计投保金额,避免投保人通过多次投保规避金额限制。
在最大可损控制上,要求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应制定赔付率、逾期率达到约定数值即停办新业务等止损机制,控制最大可能损失。
在承保能力上,要求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累计承保的保险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保险公司净资产的3倍。
在业务结构上,要求保险公司应按照风险分散原则开展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合理调控业务结构,在公司内部管控制度中根据区域、行业、投保群体等风险因素确定承保风险敞口,并根据风控技术与追偿、服务能力等情况,合理调控网络借贷平台业务类型,做好相应保后管理工作。
在期限拆分上,要求保险公司应谨慎开展一年期以上的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开展一年期以上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规定报批产品,不得以一年期以内产品逐年续保、出具多张保单等方式变相开展一年期以上业务。
在准备金评估上,要求保险公司应按照谨慎原则评估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各项责任准备金,评估时给予足够的风险边际,以充分反映有关风险的不确定性与赔付责任的滞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