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周重点事件回顾与分析
(一)发改委:制定全国碳市场启动工作方案
为梳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思路,做好全国碳市场启动前各项准备工作,2016年12月14日至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全国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科院、清华大学等单位召开了全国碳市场建设思路讨论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同志、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同志出席。参会代表围绕监管体系建设,配额分配方法,监测、报告和核查,注册登记系统建设,交易平台布局等5个专题进行了讨论。
张勇副主任对全国碳市场建设下一步工作需要把握的原则提出了七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阶段性,要把握全国碳市场处于初期阶段的特征,坚持先易后难原则,避免定位过高,欲速不达。二是统一性,全国碳市场的制度、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关于交易原则、方法、市场管理等方面的要求都要统一。三是公平性,全国碳市场的制度设计应体现公平性、合理性,避免出现因前期设计不周全而埋下隐患。四是可操作性,全国碳市场设计应具有可行性,不能脱离实际情况导致难以操作,同时也要为碳市场建设未来发展留出空间。五是兼容性,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成就来之不易,应在具备可行性前提下,将试点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有机结合。六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不能替代市场,原则上能交给市场解决的都应交给市场。七是调动各方积极性。碳市场建设应调动国家、地方、企业、社会等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加强对控排企业的教育引导,促使控排企业提高认识。
张勇副主任强调,应把握上述七个方面的原则,在总结七个碳交易试点和国际碳市场的经验基础上,立足国情、考虑区域差异,充分估计建设全国碳市场的难度,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每个环节的具体措施,把“初步框架立起来,基本规则建起来,使全国碳市场能够启动起来”作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近期目标,制定全国碳市场启动工作方案,完成2017年工作任务。
解振华特别代表对全国碳市场设计的简化、碳排放配额的发放以及登记注册平台和交易平台的建设等提出了要求。
(二)国家能源局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 全面采取竞价模式
日前,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目前部分地区超过国家能源局下达规模开展建设光伏项目,导致一定程度失衡。为解决部分地区超规模建设光伏电站问题,按照总量可控和倒逼电价下降原则,全面采取竞争分配项目,超过规模建设,一律不得纳入国家补贴,有关地方政府自行解决补贴问题。有追加2016年度指标的地区,可提前使用,并从2017年指标中扣除。
· 本周重点政策跟踪分析
(一)发改委下调部分新能源发电电价 预计每年减少60亿补贴需求
12月28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分资源区降低光伏电站、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而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和海上风电标杆电价不作调整。
这是继去年年底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确定“十三五”期间新能源发电补贴实施“退坡”机制之后的第一次调价。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认为,《通知》稳定了投资者的预期,避免了以往由于突然调整上网标杆电价引发的“抢装”现象。在下调上网标杆电价的同时,国家应同步推进解决“弃光弃风”问题和保证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及时到位等改革。
国家发改委指出,鼓励各地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等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形成的价格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类资源区新能源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下调风电和光伏电价
《通知》指出,根据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建光伏发电和2018年1月1日之后新核准建设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具体来说,2017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比2016年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15元、0.13元、0.13元。
“发改委赶在元旦前发布这么一个方案,整体来讲对行业是一大利好。”航禹太阳能董事长丁文磊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这次补贴下调幅度低于预期,使投资商的投资收益率能提高1-2%。
发改委特别强调,今后光伏标杆电价根据成本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2017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2017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行2017年标杆上网电价。
对此,丁文磊分析,虽然这同样会导致明年出现“630”抢装,但预计行业不至于出现今年上半年的畸形抢装。
统计资料显示,2016年第二季度的装机超过13GW,整个上半年的装机超过了20GW,比去年同期增长3倍以上,出现爆发式增长。
根据《通知》,2018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四类资源区新核准建设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40元、0.45元、0.49元、0.57元,比2016-2017年的电价分别降低0.07元、0.05元、0.05元、0.03元,比此前《政策》确定的2018年的电价分别降低了0.04元、0.02、0.03、0.01元。
此外,国家发改委还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近海风电和潮间带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近海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潮间带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
削减补贴促转型
目前,光伏发电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根据业内测算,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下调后,每年将减少新增光伏电站补贴需求约45亿元;2018年陆上风电价格也降低后,每年将减少新增陆上风电补贴需求约15亿元。这意味着每年可减少新增补贴资金需求约60亿元。
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在12月27日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感慨,现在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每年高达二三百亿,这么大的规模在全世界是绝无仅有的。
努尔·白克力表示,靠补贴的行业是永远长不大的,国内现在都开始削减补贴,否则根本不可持续。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点要转到创新上,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预计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电价分别到2020年和2023年可与当地燃煤发电同平台竞争。
同时,国家能源局将在2017年严格控制新建的新能源项目,对弃风率超过20%、弃光率超过5%的省份,暂停安排新建风电、光伏发电规模。
根据12月27日召开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2017年将新增风电并网装机容量2000万千瓦、新增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容量1800万千瓦。
“预计明年光伏发电的装机量应该会在20-25GW之间。”丁文磊分析,但补贴延迟发放的顽疾依然存在,企业应该加快效率提升和成本降低,逐步摆脱靠补贴过日子的窘境。
(二)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12月27日,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称,要建立可再生能源实时填报、月度发布机制。
自2017年起,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将于每月10日向社会公布各省(区、市)上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准(备案)、建设运行情况等信息及主要开发建设企业业绩,并报备国家能源局。
同时也将借该平台的运行统计数据作为能源行业信用评价的参考依据以及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评价各地可再生能源发展质量,制定各类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示范区建设、可再生能源附件补助目录的依据;也将作为国家开展有关示范项目、竞争性配置资源项目评价各开发企业经验业绩的依据。
其中,信息管理平台中无项目信息的已核准(备案)项目或项目代码等基本信息不全的项目不纳入国家统计口径和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审核管理流程,无项目代码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列入各省年度实施方案。
· 本周聚焦
(一)2016“储能元年”回眸
在新电改、能源互联网、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及微网,电动汽车等综合刺激下,2016年储能和动力电池产业迎来重要发展机遇。这一年,被业界称为储能元年,储能不断受到国家重视,政策规划和引导力度不断加强。
1,能源互联网推动储能发展
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发展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新模式作为10大重点任务之一。
《指导意见》中提出, 鼓励整合小区、楼宇、家庭应用场景下的储电、储热、储冷、清洁燃料存储等多类型的分布式储能设备及社会上其他分散、冗余、性能受限的储能电池、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充放电桩等储能设施,建设储能设施数据库,将存量的分布式储能设备通过互联网进行管控和运营。推动电动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在储能电站等储能系统实现梯次利用。构建储能云平台,实现对储能设备的模块化设计、标准化接入、梯次化利用与网络化管理,支持能量的自由灵活交易。推动储能提供能源租赁、紧急备用、调峰调频等增值服务。
储能是最重要的灵活性资源,储能技术的发展直接决定了资源的灵活性水平。同时,电动汽车则是基于激励响应的需求侧资源,是灵活性资源的一种存在形式。能源互联网的浪潮,进一步释放了分布式微网储能以及电动汽车作为储能设施的市场空间。
2,《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发力储能
4月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并同时发布了《能源技术革命重点创新行动路线图》,明确了我国能源技术革命的总体目标。对储能的技术创新战略方向、创新目标(2020年、2030年、2050年目标)进行了了阐述,并针对储热/储冷技术、新型压缩空气储能技术、飞轮储能技术、高温超导储能技术、大容量超级电容储能技术以及电池储能技术提出具体的创新行动目标。
国家储能技术路线未做强制规定,而是鼓励多种储能电池技术并存。储能改变了电力工业即发即用的传统模式,通过“调剂、优化、提高、保障”,使电力系统的平衡关系变得多样化,可选择控制、可最优化。储能技术是未来能源结构转变和电力生产消费方式变革的战略性支撑。
尽管储能刚刚起步,没有定型的政策、技术、应用,处于初期阶段,但随着国家对储能的重视,以及很多企业和科研院校在技术上的研究、探索等,将助推储能技术百花齐放,并从实验室不断走向市场。
3,电储能辅助服务市场主体地位确立
6月7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促进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电储能设施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通知》规定,无论是在发电侧还是用户侧建设电储能设施,均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或与发电企业联合,参与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市场交易。
《通知》还提出,“三北”地区各省原则上可选取不超过5个电储能设施参与电力调峰调频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以及根据“按效果补偿原则”尽快调整调峰调频辅助服务计量公式,提高辅助服务补偿力度,保持辅助服务补偿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此前在国内储能由于不具有市场主体地位、补偿机制不明确、调度经验缺乏等原因,一直未得到长足发展。在“三北”地区电网中,AGC调频电源几乎全部为火电机组,优质调频电源稀缺,对风电的开发利用形成制约。明确了身份即打开了市场应用的大门,随着示范项目的推进,储能将名正言顺地参与到辅助服务市场中。通过对辅助服务市场补偿机制的完善,将提速储能产业商业化的发展。
4,大连将建世界最大化学储能调峰电站
4月1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同意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国家示范项目建设的复函》,批复同意大连市组织开展国家化学储能调峰电站示范项目建设。10月26日,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披露,总投资35亿元人民币的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200MW/800MWh)国家示范项目建设正式步入正轨。这是迄今为止世界最大的化学储能调峰电站项目,将全部采用全钒液流电池。
该项目的背景是推进大规模储能技术在电力调峰及可再生能源并网中的应用,为能源革命和能源结构调整,实现低碳经济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撑。作为国家能源局在全国首次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大型化学储能示范项目,对储能技术的应用模式和商业模式都将产生积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通过探索、优化和完善大规模电池储能电站智能管理控制、智能调度使用等技术,为商业化应用积累经验。通过分析和验证储能电站对区域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的运行效率、运行安全性、资源配置、经济贡献等方面的作用,为低碳电网的规划建设提供依据。
5,新电改促储能应用空间进一步释放
自去年新电改9号文出台以来,多个省市和地区连续跟进,电改综合试点和售电侧改革试点全面开花。迄今,国家发改委共批复18个省份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8个省份或地区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
电改同时引发了园区售电和能源互联的浪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已经完成注册的售电公司已超过3000家。随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一些影响储能领域发展的不利因素也在不断减少。
随着电改政策不断深化,发电、售电、用电等多个环节的改革正在不断深入。一方面,市场价格机制有望形成,为储能的并网合规性及合理补偿提供了依据, 另一方面,新一轮电改将开启需求响应、辅助服务、售电侧等多个电力市场,储能在这些领域都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并能创造出更多的价值。
瞄准储能市场商机,专业化储能企业相继成立,部署大规模储能生产能力。主要出现了两种储能企业:一类是电池生产企业与过程控制系统企业、系统集成商开展合作,成立专业化储能企业,如阳光电源与三星SDI、科陆电子与LG 化学、亿纬锂能与沃太能源等。另一类是传统光伏企业借助在光伏系统开发建设方面的优势开辟储能业务,成立专业化储能企业,如协鑫集成储能、天合储能。
6,储能技术示范应用进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1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其中提出要推动储能技术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示范应用,实现储能产业在市场规模、应用领域和核心技术等方面的突破。
《规划》提出,结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分布式能源、新能源微电网等项目开发和建设,开展综合性储能技术应用示范,通过各种类型储能技术与风电、太阳能等间歇性可再生能源的系统集成和互补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系统的稳定性和电网友好性。重点探索适合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储能技术类型和开发模式,探索开展储能设施建设的管理体制、激励政策和商业模式。
同时《规划》还提出,提升可再生能源领域储能技术的技术经济性。通过示范工程建设培育稳定的可再生能源领域储能市场,重点提升储能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和适用性,逐步完善储能技术标准、检测认证和入网规范,通过下游应用带动上游产品技术创新和成本下降,推动实现储能技术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商业化应用。
以光伏和风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和补贴机制。储能技术示范应用进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储能在市场和技术上正在崛起。尽管还没有具体的补贴和扶植细则出台,但储能的市场空间正在不断打开。
7,储能列入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申报范围
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办法》提出,电力示范项目将单独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并对示范项目的申请、评估与优选、审批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其中,系统储能项目也包含在申报范围之内。包括储能在内的示范项目享有《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科技重大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所明确的支持政策。
储能项目列入到示范项目申报范围,表明政府对储能的高度重视。尽管目前来看,储能的直接补贴还很难,但是可间接从示范项目财政支持中获得。通过示范项目的建设,可以为未来扶持政策的制定和推广提供基于实践的指导。
8,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提上议程
2016年年初,工信部等5部委联合制订发布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提出加强对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明确了电池回收责任主体和追责方式,旨在促进动力电池有序回收利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爆发式增长,4—5年之后将有大量的动力电池退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预测,到2020年,我国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累计报废量将达到12万—17万吨的规模,废弃动力锂电池回收已成为行业关注焦点。
有分析称,废旧动力锂电池中回收钴、镍、锰、锂及铁和铝等金属所创造的市场规模将会在2018年开始爆发,达到52亿元,到2020年达136亿元,2023年将超过300亿元,乐观预计到2020年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率达到50%。
该政策出台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规范,明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指导相关企业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此举有助于培育良好的再利用体系,防止走其他废弃物治理走过的“先乱后治”的老路。
9,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成立
6月30日,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在京正式成立。工信部部长苗圩指出,未来这一创新中心将面向行业共性需求,通过协同技术、装备、人才、资金等各类资源,打通前沿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的链条,为我国实现动力电池技术突破,提升动力电池产业竞争力,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战略支撑。
动力电池是电动汽车的“心脏”,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键,近几年我国动力电池的技术研发、产业规模快速增长,但和国际先进水平还有一定差距,亟待加速发展。以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联盟为平台,有助于攻克相关领域的技术难题,将会大大促进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纯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
由于众多行业企业参与其中,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将有望在“十三五”期间突破多项产业核心技术。届时,不但动力电池产业将迎来黄金发展期,制约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一系列技术问题也有望迎刃而解。新能源汽车行驶里程将大大提升,成本则会明显下降——这将大大促进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纯电动汽车的全面普及。
10,动力电池产能将超600亿瓦时
受2015年动力电池产能供不应求影响,大部分动力电池企业都在积极扩充产能,也不乏一些新的企业纷纷加入。比如国轩高科、天津力神、宁德时代、南都电源、天能动力、亿纬锂电、杉杉股份、比亚迪等企业都加入扩产行列。
企业规模扩张也带来了产能过剩担忧。来自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的数据,到2016年年底,我国动力电池产能将超过600亿瓦时,与此同时,2016年动力锂离子产品将会出现结构性过剩的现象。
不少动力电池企业对于消化产能充满信心。一是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要在2020年实现500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目标,同时国家发布了《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描绘了未来15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蓝图,再加上国内、国际储能市场需求,动力电池企业可以消化大部分规划产能。
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应用市场和最大的风力发电市场,大规模储能、分布式储能、偏远地区储能、户用储能将对电池有更大的需求,有望成为继动力之后电池行业的又一巨大潜在市场。
(二)各省可再生能源配额完成情况级
2016年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也就是大家俗称的配额制,提出了各省消费的电力中,可再生能源应该达到的比例。
那目前各省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占发电量的多少呢?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各省发电量中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比情况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青海、甘肃、宁夏三省的非水可在生能源发电量的比例已经超过国家配额制的要求比例,内蒙相差不大。北京(差9.1%)、天津(差9%)离国家要求的比例相差最大。根据规则,解决方案有两种:
1)从外省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
2)发展本地的可再生能源项目
表1:2016年1~11月各省发电量中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比与国家配额对比
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获得
那1~11月,各省的风电、光伏发电量情况如何?如表2、表3所示。
表2:2016年1~11月各省风电发电量(单位:亿kWh)
表3:2016年1~11月各省太阳能发电量(单位:亿k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