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强化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强化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
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7〕1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结合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现就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煤矿瓦斯等级管理
要严格瓦斯等级鉴定。开采同一煤层的相邻矿井升级为高瓦斯矿井的,应当立即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鉴定完成前,要按高瓦斯矿井进行管理。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瓦斯压力达到或超过0.74MPa,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为突出煤层时,该煤层应当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按规定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严格管理;达到相邻矿井始突深度的煤层不得定为非突出煤层。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审核和动态监管监察,对鉴定中弄虚作假、瓦斯等级应升级未升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煤矿瓦斯监控
要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安全监控设备、传感器,以及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必须定期调校、测试,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立即停产整改。要加强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建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要与上级公司或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联网。要积极推进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红外、激光等甲烷传感器。
三、强化瓦斯超限处置
要加强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四项措施,以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倒逼瓦斯防治措施落实。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到煤矿检查“一通三防”时,要通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运行日志、通风瓦斯日报和矿井调度值班记录等,检查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瓦斯超限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置,是否从地质、通风、抽采、监控和管理等方面分析查找了原因,并采取措施;对煤矿企业没有查清瓦斯超限原因,且没有采取措施的,认定为超通风能力生产,应当根据矿井和采煤工作面的实测瓦斯涌出量和通风能力,按《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重新核定矿井和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
四、强化区域综合防突
要强化突出矿井区域防突措施落实。突出煤层采区设计和采掘工作面设计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防突措施;施工中发现有突出预兆或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进行处理;对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和瓦斯参数不确定的区域,不得划分为非突出区;突出矿井的非突出区必须进行区域验证,经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的,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经区域验证无突出危险的,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相应的区域防突措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保护层开采、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部署,确保采掘作业在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区内进行。
要加强防突措施实施的现场管理,防止钻孔施工和抽采不到位,检验和验证数据不真实等问题;有条件的矿井可推广应用打钻视频监控、钻孔轨迹测量定位等技术。
五、强化瓦斯抽采达标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突出矿井首先要实现预抽瓦斯防突效果达标,使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低于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值,但防突效果达标并不等于抽采达标;所有矿井抽采达标必须实现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和矿井抽采率达标。要加强高瓦斯、突出矿井产能核定抽查,以抽定产,抽采能力不足的,一律予以核减产能,降低开采强度。
要推广先进适用瓦斯抽采、打钻、增透、封孔技术,提高抽采效率和抽采瓦斯浓度。要加强瓦斯抽采泵站、管道、瓦斯排放、采空区瓦斯抽采等安全管理。
六、强化瓦斯综合管理
要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严禁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或者有突出危险的2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采煤工作面必须正规开采、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等采煤方法。
要加强采空区密闭管理。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时,必须制定和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回采后按规定封闭,并加强检查;煤矿要对所有密闭编号建档,及时填绘矿图,严禁假密闭和图实不符,并将生产计划、工作面开工、密闭施工和主要图纸资料等,及时如实报告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要加强井下引爆火源管理。定期对矿井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测试,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等材料,严禁电气设备失爆、违规违章爆破和电气焊作业。
要淘汰退出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对未列入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9万吨/年至30万吨/年突出矿井,要结合煤矿全面安全“体检”,进行重点检查和安全评估,必须达到以下条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不低于吨煤30元,且用于瓦斯防治的比例不低于50%;有防突机构、防突队伍,并建立健全防突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从事防突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具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的知识和能力;有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并正常运行;采区有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无串联通风;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和传感器安设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有防突专项设计,并落实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经检查或评估,对达不到以上任一条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未达标的,应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日常检查、专项监察和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中,要严格瓦斯治理监管监察执法,督促煤矿企业按照煤矿瓦斯防治规定要求,加强自检自改,强化煤矿瓦斯治理。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及时总结煤矿瓦斯治理及监察执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建议,形成半年和全年总结报告,分别于2017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电子版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联系人及电话:余博龙,010-64463225〈带传真〉;电子邮箱:yubl@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7年3月10日
国家煤监局责令253处煤矿停工停建
国家安监总局16日发布《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称,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7号)要求,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所属监察分局深入开展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共抽查煤矿建设项目906处,查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3755条,下达执法文书1231份,责令局部停止施工118处,责令停止建设135处,行政罚款2847万元。
《通报》指出,通过此次专项监察,发现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依旧存在突出问题: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然存在,长期停建项目安全管理滑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山西、陕西、新疆等省(区)个别煤矿建设项目手续不全,存在未按要求停止施工的现象;部分煤矿建设项目未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或者开采技术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变更安全设施设计;部分建设单位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存在联合试运转超期、违规组织生产等现象。资源整合技改煤矿受近期煤炭市场波动影响,生产欲望强烈,边技改边生产现象有所抬头,个别煤矿甚至借改扩建之名违法组织生产。一些建设项目存在“批小建大”问题,如山西省朔州市中煤集团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批准能力为90万吨/年,但2016年11月份出煤40万吨。
部分煤矿建设项目受各类因素影响,投入不到位,工期延长甚至长期停建,停建期间未制定或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甚至存在“一停了之”现象。全国现有1023处建设项目长期停止建设,河北邢盛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已接近6年。部分已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方案予以淘汰退出的煤矿建设项目,未实施关闭。
部分建设单位管理机构、制度不健全,对项目施工相关单位协调管理力度不够。部分施工单位存在资质挂靠问题,且人员流动性大,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不高。部分设计单位未按照规定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常驻施工现场。部分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不足,对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严格,部分煤矿建设项目无监理单位。湖南、四川、贵州等部分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无资质。
部分煤矿建设项目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技术管理、现场管理有薄弱环节。内蒙古、河南、陕西、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等煤矿建设项目较多的地区,部分煤矿建设项目特别是资源整合、兼并重组项目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部分资源整合项目致灾因素普查不彻底,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预测预报等工作滞后。部分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顺序不科学、不合理,作业规程或技术措施编制不具体,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有的未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施工,有的图纸标绘不及时。湖南、四川、江西等省部分建设项目人员位置监测、安全监控等系统运行不正常,江西、甘肃个别建设项目还存在使用木支护、JTK型矿用提升机等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部分省份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备没有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吉林、山东、贵州、甘肃等省部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到位,存在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缺少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牌板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安监局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到依法建矿、依法管矿,推动煤矿建设秩序进一步好转。
一是严把安全准入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原则上停止新核准(审批)的建设项目和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确需新建煤矿的,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和《关于做好建设煤矿产能减量置换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发改能源〔2016〕1897号)等文件要求,配合做好建设煤矿产能减量置换有关工作,同时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已批复的建设煤矿产能置换方案,确保列入淘汰退出方案的煤矿按时停产关闭到位。要加强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和企业竣工验收的监督核查工作。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文件要及时报国家煤矿安监局。
二是强化监管监察执法。要把建设项目纳入监察执法计划并严格落实,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等相关规定、标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察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要通报当地政府,由地方政府依法挂牌督办;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该移送的要及时移送,并建议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相关单位的责任;督促指导地方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建设期间的监管工作。
三是推动长期停建煤矿淘汰退出。对纳入资源整合或技改的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之日起1年内不开工的,在规定建设工期内不能完成项目建设的,整合技改期间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要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等13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185号)等要求,取消其整合技改资格,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之日起1年内不开工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文件要予以撤销。对长期停建煤矿要督促地方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停建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停建期间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要严肃查处,对复工无望的要推动淘汰退出。对已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方案淘汰退出的项目,要督促地方加快退出。
央行发文:优质煤炭钢铁企业将获信贷支持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央行近日加急下发的银办发〔2017〕48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显示,对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产业中有市场、有竞争力但暂遇困难的优质骨干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
业内人士称,去年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领域不良贷款压力高企,出于经营的压力,很多银行都直接停贷、抽贷了。但去年以来钢铁和煤炭价格快速上涨,引起下游产业诟病,部分煤炭钢铁企业也因银行抽贷遭遇经营问题。
这意味着央行在对钢铁煤炭去产能的金融支持上出现了一定的调整。“这个表态的转变很重要,意味着商业银行可以给予优质的煤炭、钢铁企业信贷支持,口子扎得没那么紧了”。
之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十六个部门共同制定并发布《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提出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
央企重组路线图浮现煤炭等四大行业或先行
3月17日,中核和中核建两大集团重组浮出水面。随后,中国神华豪气分红590亿,引市场猜想或为煤炭央企重组铺路。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一场发布会上,国资委主任肖亚庆表示,在钢铁、煤炭、重型装备、火电等方面,不重组肯定是不行的。从目前央企动作来看,围绕四大行业的央企重组似在紧锣密鼓的开展中。
近日,*ST新集发布公告称,因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公司名称拟由“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划转后,中煤集团已成为*ST新集控股股东。被市场寄希望于作为煤炭央企改革第一股的*ST新集的顺利重组,将拉开央企煤炭重组的序幕。
另一家煤炭行业的龙头企业——神华集团,正在牵头做煤炭行业兼并重组方案。3月17日晚间,神华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建议派发2016年度末期股息现金0.46元/股,共计90.49亿元;派发特别股息现金2.51元/股,共计499.23亿元。神华此次累计派发590.72亿元。神华在此时豪气分红,业内认为或许与煤炭行业兼并重组有关。
钢铁领域重组也已有大动作。去年6月,宝钢集团与武钢集团宣布启动重组,3个月后,双方正式公布合并方案。上海证券报援引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迟京东副会长表示,下一个国家推动的兼并重组对象将是鞍钢和本钢。
火电方面,2016年数据显示火电产能过剩逾20%,严控新增并淘汰过剩产能将有效提升煤电行业整体的利用效率。日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指出,煤电行业今年采取多种方式去产能,包括淘汰、重组、改造等方式。
“电力行业央企数量多,行业集中度提升空间较大。”分析机构表示,102家央企中拥有发电业务的能源类企业共有12家,相对于5家钢铁、2家煤炭和1家水泥的央企数量,电力行业央企数量多,行业集中度提升空间较大。
在业内人士看来,“宝钢鸣锣、核技敲钟”除了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发展,也为国企改革尤其是央企整合这一历史大趋势推波助澜。可以预见的是,围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这一核心,国企改革有望持续全面发力,塑造经济新格局。
2017年是央企改革落地年,也是地方国企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之年。国企改革将全面进入落实阶段,预计混合所有制改革、国资投资运营平台、兼并重组、资产证券化力度将不断加大。
分析评论
炼焦煤:市场持稳为主
本周,国内炼焦煤市场持稳运行,价格暂无调整。煤矿方面销售状况转好,部分地方煤矿优质主焦煤价格有上涨意向,大矿价格仍以持稳为主。下游焦炭市场继续走强,第二轮普涨基本落定,焦企生产积极性得到提振,对炼焦煤的刚需增加。预计短期国内炼焦煤市场继续持稳为主,部分地区或存小幅探涨可能。
各地主流价格如下所示:山西吕梁孝义S2.5-2.8,G85报920-950元/吨;山西柳林主焦煤S0.6,G85报1360元/吨,S1.2,G70报1110元/吨,S1.3,G85报1210元/吨;山东泰安气肥煤V37A8.5S0.6G70出厂含税报1050元/吨,均出厂含税价;山东枣庄地区1/3焦煤1220元/吨,肥煤1280元/吨,均出厂含税价;江苏徐州1/3焦煤A<9出厂含税报1050元/吨,主焦煤A<10到厂含税报1580元/吨;安徽淮南1/3焦V32-35Y<22报1203-1220元/吨,V38Y15报1108-1125元/吨,均车板不含税;安徽淮北主焦煤1200元/吨,1/3焦煤1125元/吨,瘦煤1180元/吨,肥煤1115元/吨,均车板不含税;河南平顶山焦煤主流品种车板价1440-1460元/吨,1/3焦煤车板价1380-1400元/吨;陕西韩城瘦精煤G>30V16-18A10出厂含税价950元/吨;云南玉溪主焦A15,S0.8报1250元/吨,1/3焦A10.5报1530元/吨,均到厂含税价;云南昆明主焦煤A10.5报1480元/吨,1/3焦A10报1480元/吨,均到厂含税价。
动力煤:主流企稳局部小涨
本周,国内动力煤市场主流持稳,部分地区价格小幅上调,整体成交情况一般。坑口方面,陕西地区整体供应仍处于偏紧的状态,而随后将到来的内蒙地区大检查,也将使得内蒙地区煤价获得支撑上涨。虽然坑口价格持续上行,但港口方面不少贸易商对于高位接盘意愿明显回落,目前多持观望的态势,Q5500大卡报盘基本稳定,Q5000大卡动力煤平仓价小幅回落5-10元/吨。随着两会结束,煤企开工率将有所提升,但安全检查等压力仍旧颇大,制约着当地煤企的开工积极性,目前市场整体价格还是以稳定为主,部分地区价格小幅上调。
内陆及港口行情如下所示:
东北地区:本周,东北地区动力煤市场行情淡稳。价格方面,现黑龙江七台河Q5000-5400动力煤出厂含税价427元/吨;辽宁阜新Q5300-5800动力煤车板含税650元/吨。
华北地区:本周,华北地区动力煤市场维稳。价格方面,现山西太原地区动力煤市场维稳,现Q5000车板含税价360元/吨,一票结算;河北开滦地区动力煤市场平稳,现Q4000V28~32S0.5到厂价含税价格380元/吨,成交一般;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动力煤价格持稳,5500大卡动力煤坑口含税价报400元/吨。
华东地区:本周,华东地区动力煤市场行情持稳。价格方面,现山东济宁大矿Q5000-5200混煤车板含税价报640元/吨;安徽地区大矿Q5000出厂含税640元/吨;江苏徐州大矿Q5000-5200混煤出厂含税价报550-605元/吨。
西北地区:本周,西北地区动力煤市场成交情况良好。价格方面,现陕西榆林地区动力煤市场暂稳,混煤Q6000A10V30-37S1Mt12坑口含税价420元/吨,成交一般;甘肃平凉地区动力煤价格持稳,现电煤5000大卡报430;精块煤5500报460,均为安口南车板含税。
西南地区:本周,西南地区动力煤市场偏弱运行。价格方面,现云南文山州动力煤市场出货较紧,现Q4200报690元/吨,Q4500报740元/吨,均为坑口含税价;四川达州动力煤市场维持弱势,Q4000A32V22S0.7到厂含税价440-480元/吨;贵州六盘水动力煤市场稳,Q5000S1.5-2.5坑口含税价550-583元/吨。
港口:秦皇岛港煤炭价格:5800大卡报715元/吨,5500大卡680-690元/吨,5000大卡630元/吨,4500大卡520元/吨。广州港动力煤暂稳,内贸煤Q5500船提价710-720元/吨,Q5000报650-660,印尼煤Q3800报430-440,市场成交一般。
数据及走势图
2017年3月22日国际煤炭海运费价格统计
国家 |
装港 |
卸港 |
船型 |
运费(美元/吨) |
涨跌 |
备注 |
印尼 |
加里曼丹 |
中国 |
巴拿马型 |
4-5 |
|
船东不负责装卸 |
印尼 |
加里曼丹 |
中国 |
超灵便型 |
4.5-5.5 |
|
船东不负责装卸 |
澳大利亚 |
纽卡斯尔 |
中国 |
海岬型 |
6-7 |
|
船东不负责装卸 |
澳大利亚 |
纽卡斯尔 |
中国 |
巴拿马型 |
7-8 |
|
船东不负责装卸 |
澳大利亚 |
纽卡斯尔 |
中国 |
超灵便型 |
9-10 |
|
船东不负责装卸 |
南非 |
理查德兹/萨尔达尼亚 |
中国 |
海岬型 |
7-8 |
|
船东不负责装卸 |
南非 |
理查德兹/萨尔达尼亚 |
中国 |
巴拿马型 |
8.5-9.5 |
|
船东不负责装卸 |
2017年3月22日国内煤炭海运费价格统计
船型标准 |
发运港 |
到达港 |
|||||
(载重吨) |
上海 |
涨跌 |
张家港 |
涨跌 |
广州港 |
涨跌 |
|
15000-20000 |
环渤海七港 |
- |
- |
- |
- |
- |
- |
20000-30000 |
环渤海七港 |
51.7 |
- |
53.6 |
- |
- |
- |
40000-50000 |
环渤海七港 |
49.1 |
- |
52.3 |
- |
- |
- |
50000-60000 |
环渤海七港 |
- |
- |
- |
- |
61.9 |
- |
60000-70000 |
环渤海七港 |
- |
- |
- |
- |
58.1 |
- |
环渤海七港:秦皇岛港、天津港、京唐港、黄骅港、曹妃甸港、锦州港、鲅鱼圈港
3月第四周国内港口Q5500动力煤价格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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