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基础设施包括重要支付系统、中央托管机构、证券结算系统、中央对手方和交易数据库,是金融世界里的高速公路、机场和港口,是国家经济金融运转的基本保障。2008年金融危机时,金融基础设施在处理雷曼兄弟破产等事件中彰显了其稳定市场的作用。在2016年G20杭州峰会上,金融基础设施是热点议题之一。各国领导人提出“建设更高效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其中就设置了全球金融基础设施“再出发”的新起点。
首先,提升各国金融基础设施的质量水平。构建高质量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各国金融基础设施只有遵循国际通行原则或者说是最低标准,才能有效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爆发的可能。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十分重视构建高效、透明、规范、完整的金融基础设施。2012年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正式发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根据CPSS和IOSCO这两家国际组织2013年对28个国家和地区的评估结果,虽然各国在推进《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执行方面有显著的进展,但在政策完整性和监管框架一致性方面仍有提升空间。此次G20公报鼓励各成员国应“消除在实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方面的差距”,其意义正是在于弥补成员国相关风险短板,提高全球金融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再者,有效应对金融基础设施“大而不倒”。在金融市场交易集中清算的趋势下,中央对手方的业务日益庞大且复杂,一旦破产,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灾难性影响。因此,G20公报特意提到了“中央对手抗风险能力、恢复计划和可处置性”。金融稳定理事会于杭州峰会前发布了《中央对手方处置计划要点》,对中央对手方风险的处置提出了新标准。在抗风险能力方面,新标准要求评估当前中央对手方损失吸收能力和流动性标准,并对关键控制点进行监管压力测试,以确保多个结算会员在极端市场动荡情况下能承受压力冲击。在恢复计划方面,新标准强调重新检查结算会员的初始保证金、结算会员担保基金、由中央对手方提供的权益基金等损失分配机制。在可处置性方面,新标准提出要制定适当的处置预案,确保中央对手方可以成功地支持政府“救市”等危机处置行为,而不将风险传递到金融体系的其他部分。
第三,持续完善场外衍生品制度。随着金融市场的深化,场外衍生品市场日渐成为容易引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领域。降低场外衍生品市场风险,在金融基础设施方面的一个着力点是实行场外衍生品交易报告制度,即通过交易报告库(TR)集中收集、存管以及发布场外衍生品交易记录。这有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帮助监管机构以及参与者识别市场风险,防止危机蔓延。然而,由于各国数据形式、完整性和准确度缺乏一致性,各个监管部门之间共享信息的能力和意愿还不强,阻碍了跨市场信息的汇总,制约了监管当局获取和分析处理数据的能力。为此,G20公报倡议“消除向交易库报告场外衍生品交易以及当局合理获得数据所面临的法律和监管障碍”,这有助于推动各国建立统一、实时、有效的交易数据库,促进各国履行管理、监督和监管职责。
G20杭州峰会为全球金融基础设施的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在金融市场开放和国际化的过程中,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应参照国际组织的最佳实践指南构建自身体系,最大限度地采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
当然,我们也不必讳言,在各国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协同中也的确存在话语权和执法权之争。如金融危机后欧美国家推行中央对手方跨境监管协调,造成“长臂管辖”,对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和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带来了一定不利影响。我国应立足于G20平台提出的新起点,采取符合大国地位的战略,提高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运行质量,并协调域外管辖,推行相互认证或等效替代合规,以实现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之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