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淇县两家养猪场在日常生产中,粪水乱排,严重污染地下水,未经处理的病死猪,肆意丢弃一事,引发各界关注。
5月12日,河南省畜牧局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会提请相关领导批示后,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将予以回复。
日前,淇县环保局监察部门负责人称,王庄村两家猪场的沉淀池经过硬化,不存在污染地下水源的情况,至于池中丢弃的死猪,归畜牧局监管。当问及依照环保法养猪场应建设固液分离池、沼气池、氧化塘等污水处理设施时,该负责人表示,当地尚未执行此标准。
2015年新《环保法》第十三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