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互联网已经成为当前非常重要的生产力。2015年全国“两会”上,我国正式把“互联网+”上升为国家战略,随即密集出台政策措施和行动计划,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6月,海南省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互联网产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强调,要把互联网产业作为“十三五”新经济增长点中的重中之重,实现2020年产业规模超千亿元目标。并提出5年内每年统筹不少于5亿元设立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支持我省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出台之后,为了使5亿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能够落到实处,2016年8月《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发布。
5亿元专项发展资金有去处
《办法》指出,将会采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事后补贴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对项目予以支持。
对于天使投资,海南省工信厅信息产业处处长曹世平表示,今年将安排5000万元,以天使投资的方式,专项投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初创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在创业大赛上获奖的个人或团队可以获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投资;在海南省工信厅组织的互联网创业项目路演并获评审委员3/4以上通过的企业或团队,申请100万元及以下天使投资的,可审定后实施投资。
此外依据《办法》,还将计划安排1.3亿元,设立互联网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直接投资或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拥有创新技术与创新商业模式、具有成长潜力的互联网创业企业。在贷款贴息方面,计划安排2000万元,引导银行合作建立互联网企业融资担保资金池,鼓励和支持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等。此外,《办法》还对税收、社保补贴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天使投资办法率先出台
针对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基础尤其薄弱,企业普遍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难以获得市场上的资本支持的现状。海南省工信厅采取“政府+市场”的政策性天使投资模式,由政府出资、监管,专业基金公司自主运营,将政府产业导向作用与市场专业高效的优势结合起来。按照此思路,海南省工信厅会同海南省财政厅于2016年9月联合发布了《关于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天使投资资金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
《方案》指出,天使资金实行委托管理,委托海南省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或新组建的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主体行使出资人职责。天使资金应该在资金拨付一年内完成全部投资,单个项目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高不超过7年,实现退出的本金用于滚动投资。受委托的投资管理公司每个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需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报送天使资金年度运行情况报告,对储备项目库建设、天使资金的投资比例、损益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及自评。
为了保障完全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不设抵押担保条件,对单个企业投资500万元以内的,不要求资金管理公司跟投,并由专项资金负担项目管理费,保障投资工作的基本开销。
对此《方案》中特别指明,天使资金由投资管理公司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抵押、担保、股票(被投资企业上市后所持未转让及配售部分除外)、期货、房地产、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闲置资金存放于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收归基金专户滚动使用。
受委托投资管理公司与注册在海南的商业银行签订托管协议,设立专项托管账户。托管银行按照资金托管协议约定对托管专户进行管理,每月向投资管理公司出具监测报告,并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备案;每年定期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报备资金托管报告。银行托管费及年度审计费在天使资金中按年度列支。
天使资金投资项目申报实行常年申报、集中评审。由投资管理公司按照相应的议事决策规则进行投资,投资流程包括:筛选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下达计划、投资实施。
此外,《方案》还从考核、激励、退出等方面做出了详尽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