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年终奖的优惠计税方法,导致年终奖出现6个“盲区”,落在盲区内的年终奖,税后收入是一样的,也就是起不到激励作用。税务专家建议,年终奖遵循“不超标”的原则,超过税率临界点的零头部分,作为“风险保证金”予以扣除,三年一发,达到节税效果。
年终奖多发1元少得万元?记住6个临界点
年终奖发放存在盲区?根据相关规定,年终奖的具体算法是,先将当月内的年终奖除以12个月,用得数确定使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额(目前为3500元),那么先将年终奖减去工资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再按前述办法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的优惠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但这种计算方法就产生了“盲区”,落在盲区内的年终奖,税后收入是一样的,也就起不到激励作用。
每个边际税率对应的年终奖收入将是一个临界点,在临界点上,多1元钱,纳税就增加至少1155元。这六个临界点为18000元、54000元、108000元、420000元、660000元和960000元。
最近在知乎看到一篇文章,文章中大概的意思就是现行个税法律下,年终奖问题,文中阐述:
如果你的年终奖为18000元,个税为540元。
第二年老板给他多涨了一元年终奖。
18001元,个税为1695.1元。
他因为增加的1元工资多支付了1155元1角的个税,这个就是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临界点问题。
你觉得这事,是不是十分坑爹,轮到你的头上是不是很惨?
营业税
以现行营业税为例:
月营业额为29,999元的个体户某甲,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税后收入为29,999.00元。
月营业额为30,001元的个体户某乙,营业税约为一千五,税后收入为28,500.95元。
这里,某乙因为比某甲多收入了2元的税前收入,导致税后收入少了近一千五百元。
两万元就是这样一个存在问题的临界点,怎么解决?据说部分地区已经将三万元的起征点改为三万元的免征额了。但在国家层面,这个问题没有解决。
个税
再说大家都关心的个人所得税
在现行税法中,个人所得税除了年终奖以外,所有的业务(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体户经营等)都不存在临界点问题。 年终一次性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确实存在人为设计的临界点。
下面以工资薪金(月薪)和年终一次性奖金说明一下临界点的问题。
某人扣保险后月薪为
税前得5000元,个税为45元。
次月老板给他多涨了一元工资。
税前得5001元,个税为45.1元。
他因为增加的1元工资多支付了一角的个税。
所以说,工资薪金(按月)的个税不存在临界点问题。
某人年终奖为
18000元,个税为540元。
第二年老板给他多涨了一元年终奖。
18001元,个税为1695.1元。
他因为增加的1元工资多支付了1155元1角的个税。
这个就是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临界点问题。
仔细看看以下两表,你会找到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共有六个临界点。最高的临界点,纳税人可能会为增加的1元收入而多缴纳超过八万八千多元。
年终奖的临界点是怎么回事呢?原因是从2009年起,税务总局规定按照下面的方法计算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以下办法计算应缴税额: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当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以后的余额,按照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1个纳税年度以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这样就导致了年终奖临界点问题:
18,000元,除以12得1500.00,对应税率3%,速算扣除数0,税金18000*3%=540元;
18,001元,除以12得1500.83,对应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税金18001*10%-105=1,695.10;
什么现行个税法规要留下这么一个漏洞呢?
个人理解,税总不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这种巨额年终奖的薪酬方式,故意留下了这么一个让年终奖实际税负高于月薪实际税负的“漏洞”。
这个双薪制计税法就是把年终奖当做一个月的收入,而且不扣起征点计算个人所得税。对于年终奖金额和平时月薪差额不大的人来说,税并不是很重。但是对于年终奖很高,甚至超过全年月薪之和的人,那么税就很高了。以18000的年终奖举例,依照双薪制计税法,现在就是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 ,税金3,495.00。比540或者1695都要高出一大截。
昆明某企业员工程诚表示,公司的年终奖基本都在万元以下,虽然也要纳税,不过几百元的税他表示还是能接受,“如果我的年终奖真有几万这么高,那我才舍不得上那么多税呢,辛苦一年了,多不划算呀!”
在某银行工作的吴女士表示,每年银行发的年终奖相对普通企业要高一些,至于纳税吴女士到是没太在意,“只要有钱拿就行,纳税多少无所谓。”
小伙伴们赶紧存了备用,如果真因为年终奖多了1元钱,就要多扣几千元的个税,多不划算呀!
最后想说的是,这么算来算去对于那些绩效多的高管来说,还差少那么一点么?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这里我们以一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
小王在2016年12月工资6000元,同时领到2015年的年终奖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145+1895=2040元
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例一:赵某2016年1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赵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赵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赵某2016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
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例二:钱某2016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钱某2016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
钱某年终奖24000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元)”,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2500除以12个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钱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500)*10%-105=2145元。
钱某2016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45元。
三、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该条款的要点是:
1,一个员工2016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2016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
2,一个员工一年一次,在两处以上取得年终奖,也只能适用一次。
3,员工即使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也可以适用一次。
例三:孙某2016年1-3月在石油企业工作,2016年4-8月跳槽到电信企业,2016年9月至今跳槽到房地产企业工作,
如果孙某2016年12月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工资5000,年终奖24000,其它无收入,虽然钱某只2016年在房地产企业工作4个月,但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例一赵某相同,即当月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年终奖部分也是除12找税率,应缴纳个税2295元。
房地产企业计提年终奖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同例一。
四、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优惠办法计算,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税。
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不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
例四:李某2016年1月工资5000,取得本企业发放的年终奖24000元,另取得兼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6000元,无其它收入。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李某取得的兼职单位发放6000元年终奖应合并到李某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如果兼职单位按发放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6000*3%=180元。
李某在本企业取得工资5000元,本企业代扣代缴(5000-3500)*3%-=45元个人所得税。
年终汇算清缴,李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 6000-3500)*20%-555=945元。
专家:扣起零头三年一发能省税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指出,发年终奖要注意临界点问题,因为多发1元,少则多纳税1155元,最多会多纳税近88000元。
为解决超过临界点(比如多发1元)的零头问题,葛长银建议参考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体系,将员工的年薪分为三个部分:工资、奖金和风险保证金。工资按月发放,奖金年终发放,风险保证金每年扣下(主要扣除零头部分),三年一发。
不过,葛长银指出,扣下的零头也未必局限于三年一发,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间隔时间,四年一发、五年一发都可以。
至于风险保证金在发放当年是放到工资里还是放到年终奖中发放,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工资低,可以放到工资里。但如果工资高,纳税也会很多,未必最划算。
员工年薪80000元(不考虑社保和公积金)左右,个税税率控制在3%:
年薪发法:每月工资5000元(全年60000元),年终奖18000元,零头2000元扣下,攒在一起发放。因为不扣下,每年的年终奖就会增加一档税率;攒下发放,就只在发放年度增加一档税率。
员工的年薪在160000元左右,个税税率控制在10%:
年薪发法:每月工资8000元(全年96000元),年终奖54000元,零头10000元扣下,攒在一起以后发放。
小华的年终奖如果多发了1元,为18001元,分摊到每个月就是1500.08元
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年终奖的纳税额为18001×10%-105=1695.1元
小华要为多发的1元年终奖多缴1155.1的税,除去多发的1元,净损失1154.1元
来源:腾讯财经综合自广州日报、MISS MONEY、知乎
注:本文推送时如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该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留言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